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众联建设工程运输管理细则
时间:2021-04-13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 点击:

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相关法律、法规的有关规定,结合深圳市政府及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行政法规、规章的有关规定,公司制定本实施细则,从合法、合理的角度规范公司管理制度、从公平、公正的角度规范公司司机职务行为。
        第一条、司机是公司重要组成部分,司机与公司运营、发展密不可分、两者融为一体。司机在履行职务时享有知情权、监督权和批评、建议权,司机履行职务时应当遵守现行法律、法规、公司规章制度、管理规范。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管理。
        第二条、聘用司机应当满足如下条件:
        1、年满22周岁,身体健康;
        2、取得3年以上B2的驾驶证;
        3、取得驾驶从业资格证和备案证;
        4、无不良嗜好(如酗酒、吸毒)。
        第三条、司机在履行工作职务或者在开展业务时应当保持通讯设备畅通(如手机、对讲机、GPS)等,在运输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现场工作人员或者公司汇报情况。
        第四条、司机在驾驶泥头车期间,应当按照如下方式履行职责:
        1、驾驶车辆时不与他人发生矛盾和纠纷,不带情绪驾驶车辆;
        2、车辆起步需要对车辆是否符合行驶条件进行检查;
        3、不得超速行使,不得超载行使,不得疲劳驾驶;
        4、发生交通事故不得逃离现场,应当及时报警并且通知公司。
        第五条、司机在驾驶泥头车期间,因司机个人行为如(超速:高速公路限速70公里/小时,快速路限速60公里/小时,其他城市道路40公里/小时、闯红灯、逆行、冲禁令、污染后牌、酒后、吸毒驾驶)等,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司机本人承担。
        第六条、因司机驾驶泥头车发生交通事故,按照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执行。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由该司机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。
        第七条、为了业务开展的需要,经过公司同意泥头车因超载造成的交通罚款由公司承担,司机驾驶证扣分公司按照人民币200元/分标准补偿给司机。如行政机关作出一次性扣12分的处罚决定,同时作出对司机进行吊证、降级的行政处罚决定,公司负责一次性补贴人民币8000元。(注:在本公司运输业务期间驾照分多次扣分12分,造成的吊证、降级,按同上标准补偿。)
        第八条、为了业务开展的需要车辆超载,行政机关作出暂扣车辆的具体行政行为,暂扣车辆超过48小时(节假日除外),公司每天补偿每台车辆人民币500元。
        第九条、因公司安排的行车路线产生的冲禁令罚单和扣分由公司负责,扣分补偿200元/分。在公司业务运输时,司机未经许可跑私活者,发生一切的后果(罚单、扣分、扣车)由司机承担。
        第十条、司机违反公司规定,未按照公司指定地点倒土,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司机本人承担。
        第十一条、车辆进出泥头和泥尾要按先后顺序,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,不能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,如有问题及时联系车队长解决。
        第十二条、公司严禁司机之间打架斗殴,一经发生立即暂停车辆运营,情况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。或司机个人原因与泥头、泥尾工作人员发生打架斗殴事件,由司机本人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。
        第十四条、司机在驾驶车辆期间应当随身携带相关证件(如驾驶证、行驶证、资格证、备案证等相关证件)。如因未携带相关证件而产生的罚单、扣分由司机自己承担
        第十五条、司机在任何情况下或者任何时间,都不得吸食毒品或者贩卖毒品,因吸食或者贩卖毒品,公司通告车主一律开除,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        第十六条、司机不得酒后驾驶,如公司发现或者他人举报有酒后驾驶行为,公司一律通告车主作开除处理,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        第十七条、司机发生困难,需要公司给予支持、帮助,可以向现场指挥人员、车队队长、公司管理人员或者公司总经理说明情况,公司根据情况给予合理的帮助。
        第十八条、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,对公司全体员工发生法律效力。本安全管理手册的解释权属于公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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